7月1日起,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在銷售藥品時,必須按要求掃藥品追溯碼后方可進行醫保基金結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醫藥機構都要實現藥品追溯碼全量采集上傳。從今天起,不掃碼銷售藥品醫保基金將拒付。
藥品追溯碼就是藥品的“電子身份證”,具有唯一性。一盒藥品的追溯碼,只應有一次被掃碼銷售的記錄,若重復出現多次,就存在假藥、回流藥或藥品被串換銷售的可能。
通過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掃描藥盒上的藥品追溯碼,即可獲取詳細的藥品銷售信息。對普通購藥者來說,如何使用藥品追溯碼獲取相關信息呢?
第一步,進入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主頁,點擊服務、藥品追溯信息查詢,進入查詢頁面;或進入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消息對話頁,點擊醫保服務、藥品追溯信息查詢,進入查詢頁面。
第二步,在“藥品信息查詢”頁面,可掃描藥品包裝盒上的二維碼或條形碼進行查詢。
若顯示“未查詢到產品銷售信息”,建議等兩天再次掃碼,如還未出現,說明售出機構未掃描該盒藥品上的追溯碼,可向售出機構或有關部門反映。
顯示“查詢到僅有1次銷售信息”時,如這一次銷售正是本人購買的,說明該藥品合法合規;如非本人購買,說明該藥品此前已被出售過,極有可能為回流藥、串換藥或假藥,消費者可舉報并向售出機構索賠。
若顯示“查詢到有2次及以上的銷售信息”,亦可說明該藥品此前已被出售過。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使用醫保部門以外的軟件或APP掃描藥品追溯碼,得到的信息并不是該藥品的醫保銷售結算信息,不適用于以上方法和結論。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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