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地服務企業,促進高質量發展,張家口市行政審批局向社會各界鄭重承諾:
一、企業開辦“一窗受理、并聯辦理”,4個工作小時內辦結。
二、市重點項目和民生類項目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時,項目單位可采用承諾制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在取得施工許可后15個工作日內,補齊質量安全監督備案相關資料。
三、對政府投資類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單項招標項目估算價1000萬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和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無不良信用記錄或者未被發現并查實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投標人,可用投標保證金承諾函替代投標保證金。
四、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規范投標保證金收退管理,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堅決杜絕發生投標保證金晚退、漏退、錯退的現象。
五、實施“企業信用修復初審一日清”,將市級信用修復初審時限由3個工作日縮短至1個工作日。
監督電話:0313-768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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