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張家口市《張家口堡保護利用條例》立法背景、立法過程和主要內容進行發布。
《張家口堡保護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今年8月2日,經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9月21日,獲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分七章三十五條,包括權責與規劃、展示與利用、管理與安全等內容,是針對堡子里古城堡區域保護的地方性法規,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對已有的經驗做法予以提升固化,破解歷史文化傳承保護與城市發展間的矛盾。《條例》明確張家口堡的保護利用工作原則是“保護優先、嚴格管理、有效利用、傳承文化,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保持和延續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在具體管理方面,進一步科學劃分和厘清了各級政府職責,有效解決了張家口堡保護利用工作中市區存在的管理部門較多,管理職責不清等問題。對于強化張家口堡保護、改善張家口堡內人居環境、繁榮張家口堡業態等方面內容均有規定。
據悉,近年來,市政府及橋西區政府加大對張家口堡區域舊院落清理整治、文物保護修繕、基礎設施提升、消防體系完善及社會有序治理等方面工作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就張家口堡保護利用、長遠發展來看,需要通過立法加以規范和促進。《條例》實施后,將由橋西區政府牽頭設立張家口堡保護利用專家咨詢委員會,由文物保護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城管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張家口堡規劃管理、保護傳承、執法監督等工作。同時組織編制張家口堡文物保護規劃、歷史文化街區規劃、保護利用實施細則、風貌導則、業態導則等規劃文件、挖掘張家口堡文物文化價值、豐富張家口堡經營業態,實現高端文化發展與現代商業生活創新融合,將《條例》的保護、利用內容真正落到實處。(記者 李穎 通訊員 賈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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