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棣
交通違法找他人頂替記分、通過“黃牛”買分賣分……今后,圍繞駕照記分出現的種種違規操作將不再可行。本月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對駕駛證記分買賣雙方,最高罰款5萬元,買方按照原違法行為進行記分,賣方則一次記12分;對組織駕駛證買分賣分的“黃牛”最高罰款10萬元。
交管部門設立交通違法記分制度,是為了引導和提醒駕駛員遵守交規、安全駕駛,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而長期存在的頂替記分、買分賣分現象,不僅助長了錯誤的價值導向,讓交通違法者無法正確認識自身行為的危害性,為交通安全埋下隱患,更讓不法者從中牟利,甚至催生了灰色產業鏈。新的管理辦法加大了源頭治理,以遏止此類影響交通執法、 破壞管理秩序的行為,可謂及時有力。作為駕駛員,更應嚴守法律紅線,自覺遵守交規,拒絕參與倒賣記分,共同維護交通環境安全有序。這可謂:
駕照記分催生買賣,
交管秩序豈容破壞。
違法行為嚴懲不貸,
人人守法安全常在。
漫畫/楊震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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