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快遞來,即便具備當面簽收的條件也要到驛站或者快遞柜自取。春節期間,雖然多家快遞公司聲稱不放假,但照常休息的快遞驛站卻讓部分消費者遲遲拿不到快遞。近來,“快遞不上門”的問題再次引起市民詬病。
需要承認的是,“快遞不上門”有其現實原因。一方面,快遞員的收入以計件為主,與逐一送上門相比,快遞統一進站、進柜的時間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勞動收入也隨著投送量的上升而增加。另一方面,據統計,從2011年到2021年這10年間,全國快遞業務量增長了26.2倍,而快遞員數量只增長了不到5倍??爝f投送業務量和時效性要求不斷增長,快遞公司運營成本需要考量,也造成了“不放快遞柜和驛站根本送不完”的現實問題。所以,快遞驛站和快遞柜作為行業自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為無法當面簽收的消費者提供了便利。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快遞派送可以“默認”不上門??爝f作為一項具備法律效力和契約性質的服務,“快而不遞”不僅影響消費者的網購體驗,也侵犯了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就在不久前,國家郵政局就《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情節嚴重的,最高可罰3萬元”。這也為推動提升行業服務標準,優化商業模式提供了有利契機。但是,面對全國平均每天近3億件快遞的業務體量,如何依靠法律和監管有效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仍然需要做好充分準備和積極應對,在法規落地執行層面拿出堅定而有力的舉措。
通過犧牲消費者權益去解決行業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問題,既不是快遞企業應有的態度,也不是行業健康發展的表現。如今,在行業監管和平臺約束的共同作用下,國內一些城市的快遞企業已經有所行動,在派件時為消費者提供多重選項,或者聯合快遞驛站提供送貨上門服務,頗受消費者歡迎。這或許也能讓更多快遞企業有所領悟,在行業競爭日趨激烈、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的當下,消費者“用腳投票”的市場規則往往決定了企業的生存發展狀況。與其堅守所謂“潛規則”,不如在改善業務考核機制、提升服務質量等方面多些行動。(王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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