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充電寶已成為旅客出行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類設備,但是攜帶充電寶上火車的要求卻成為許多旅客的困惑。10月23日,市民左強致電本報詢問,前幾天乘高鐵進站時,隨身攜帶的充電寶被工作人員留在車站,究竟多大容量的充電寶可以帶上火車呢?
根據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標志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瓦時,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以常見的充電寶3.7伏電壓為例,100瓦時相當于大約為27027毫安時的容量,標志模糊的充電寶嚴禁攜帶上車。
其他常見電器是否允許攜帶嗎?鐵路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手機、電腦、平板設備可以攜帶,可以充電,但使用時請佩戴耳機,盡量避免聲音外放;電動輪椅供殘障人士使用,可以攜帶;市面現銷售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均超過100Wh,禁止攜帶;電磁爐、空氣炸鍋、電飯鍋、電熱水壺在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內可以攜帶的,但車站、列車內嚴禁使用;電吹風、卷發棒可以攜帶,嚴禁使用;肩頸按摩器可以攜帶;插線板、轉換插頭可以攜帶,嚴禁使用;小型無人機可以攜帶,禁止在車站和鐵路沿線使用;蓄電池、電動車電池、汽車電瓶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
鐵路部門工作人員提醒,旅客可通過12306網站、12306App查詢攜帶品和行李的詳情,提前做好出行準備,以免耽誤行程。
(記者 馬明明 通訊員 楊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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