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上午,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馬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扣押、查封、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馬明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和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85億余元。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受賄次數多、時間跨度大,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影響惡劣;同時,馬明到案后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1.5071億余元的事實,認罪悔罪,檢舉他人構成立功,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綜合考慮上述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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