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都知道藥品一旦過期,就應該立即丟棄,不能再次使用,否則不僅不會產生相應的治療效果,還可能出現毒副作用。但是臨床發現,不少人抱著僥幸心理,使用過期藥品,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因為節約,覺得過期藥品棄之可惜而自行使用。僥幸者僅有某些一過性的不適反應,嚴重者則被送進醫院搶救。那么,如何正確理解藥品和保健品的有效期呢?
了解藥品的有效期
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如藥品有效期標示為2024年9月,就表示該藥在2024年9月30日內使用都是可以的。藥品的有效期主要通過實驗確定,一方面通過高熱等極端條件,在較短的時間內觀察藥品成分的變化;另一方面,設定這種藥品保存需要的各種貯存條件,如存放于陰涼、干燥處,或原包裝中,長期觀察藥品成分的變化。不僅藥品有效成分的含量需要檢測,其所含雜質的種類、含量等動態變化因子,也是重要指標。有效期內的藥物必須保證有效成分和雜質種類、含量等都符合要求。通常來說,有效期和保質期是一樣的。按照我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過期藥品應按劣藥處理,禁止流通和使用。
哪些因素會讓藥品變質
造成藥品和保健品變質的主要因素有保管不善和長期存放,如空氣中的氧氣和二氧化碳可能會造成藥物氧化,或形成碳酸鹽;光線照射可促進氧化還原、分解等化學反應,對光敏感的藥物如暴露在過強的光線下,藥品質量就會受到影響;溫度、濕度、微生物和昆蟲也是導致藥品變質的常見因素,尤其是中藥材,儲藏時接觸到微生物,或發生蟲蛀,就會導致變質。
使用過期藥品危害多
隨著藥品有效成分的流失,藥品療效會直接下降。患者雖然服用了藥物,但不能產生預期效果,例如心絞痛突然發作時,若服用的硝酸甘油是過期的,則很可能無法緩解病情,甚至帶來嚴重危害。哮喘急性發作時使用過期的沙丁胺醇治療,可能會危及生命。
過期藥品中雜質的種類和含量增加,可能誘發不良反應。對體質虛弱的老年人或過敏人群來說,這些化學產物可能引發嚴重的毒副作用。
關于過期藥品
有些觀點認為,藥品過期一兩天依然可以使用;也有人說,中成藥不用在乎有效期的要求,中藥都是存放越久效果越佳。雖然某些藥物具有特殊的保質期,但需要專業人員或通過專門設備才能夠確定。即便有的藥品藥性尚存,但能否滿足治療需要,雜質和毒性物質有沒有產生或增加,都是未知數。因此,建議大家不要使用過期藥品。
為保證質量,由草本藥物制成的中藥飲片保質期不應超過2年,同時需要保證嚴格的貯存條件。若保管不當,即使在有效期內,也可能發生霉變、蟲蛀等。中成藥是以中藥飲片為原料制成的劑型,本身即為一個混合體,各種成分的穩定性差異很大,超過保質期,即無法保證藥效。
自煎的中藥也有保質期。慢性疾病患者常常到醫院開中藥自煎進行調理,這種中藥最好當天喝完。醫院或藥店代煎的中藥,如采用真空包裝,最長可以在冰箱冷藏保存2周。但那些富含淀粉、糖類、蛋白質、脂肪等成分的中藥,如蜈蚣、烏梢蛇、枸杞子、黃芪、黨參、熟地等,在存放過程中容易發生化學變化。若見藥袋鼓起、藥液黏稠、顏色異常、發霉起泡或有異味,不論保質期如何,都應及時停用。
關于過期補品
與過期藥品相似的是過期補品和保健品。不少人誤以為,補品、保健品大多含有天然的營養元素,如維生素、礦物質等,不像化學藥品或生物制劑那般,即使過了保質期也可以繼續吃。其實,很多補品和保健品可能兼有一定的藥理活性,或添加了一些中藥材的原材料,甚至含有某些西藥成分,即便為僅含有氨基酸、蛋白質或有機生物成分的保健品,同樣會存在因過期而分解、糜爛霉變、產生雜質或其他對身體有害物質的可能性,這是肉眼難以判斷的。
所以,無論多么貴重的補品或保健品,過期后都應該丟棄不用。
大家在家庭生活中應及時清點補品和保健品,按產品的保質時間,優先使用保質期短者,在有效期前使用完畢。另外,不可超量服用補品或保健品。由于補品或保健品大多有補益功能,超量服用很可能損害身體健康。
(據《大眾健康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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